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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桃園縣新明國小制服設計9人小組第三次會議紀錄 (2007/4/24)
  • 桃園縣新明國小制服設計9人小組第三次會議紀錄
    時間:96年4月11日(星期三)下午18:00~21:00
    地點:家長會辦公室
    主席:謝建民
    出席人員:許碧玉、斯玉玲、呂瑞珠、陳芳齡
    主席致詞:徐維鴻、湯明宗、古德榮、黃家珍四人因有
    要事請假。
    本次會議請各位針對制服設計為主旨而討
    論,請踴躍發言。
    會議過程與結果:1.運動服材質依照第二次會議中設計
    之服裝材質,請廠商再
    帶來,另再帶一套做參考比較。
    2.希望第四次會議中能決議出設計
    之樣式。
    建議:上次校務會議中已決議「廢除制服,只保留運動
    服」,是否遵照辦理?
  • 桃園縣新明國小制服設計9人小組第二次會議會議紀錄錄 (2007/1/30)


  • 一、時間:95年1月10日(星期三)下午18:00
    二、地點:家長會辦公室
    三、主席:湯明宗
    四、出席人員:徐維鴻、竟悒氶B斯玉玲、呂瑞珠、謝建民、古德榮、黃家珍、陳芳齡
    五、列席人員:張俊銨
    六、主席致詞:
    感謝9人小組全員到齊,請針對本此會議議題踴躍發言。
    七、討論事項:
    議案一:運動服設計之內容、概要,請討論案。
    決 議:1.建議外套採兩件式夾克,表布為100%聚酯纖維,裡布為100
    %聚酯纖維(刷毛布),有背心,不加帽子,每件約$800左右。
    2.建議夏季上衣以吸濕排汗布100%聚酯纖維為主,冬季長袖上
    衣以CVC細絨布35%聚酯纖維65%棉為主。長褲建議採耐磨材質
    為主,因採用全棉材質容易縮水。
    議案二:下次會議召開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,請討論案。
    決 議:於元月24日家長常務委員會議研討後再決議,並討論校服之樣式。
    八、臨時動議:
    建議(一)徵圖:由老師製作樣圖版請全校師生及家長參與設計樣式。
    建議(二)寒假網路上票選。
    建議 (三). 如希望在本學期內做出制服設計可能來不及,希望能延期。
    建議 (四) 校服樣式徵圖,希望能在開學後ㄧ星期內票選。
    建義 (五) 元月24日家長常務委員會時,建請教師會會長列席參
    九、自由發言:
    十、散會。



  • 桃園縣新明國小制服設計9人小組第一次會議會議紀錄 (2007/1/8)
  • 桃園縣新明國小制服設計9人小組第一次會議會議紀錄
    時間:家長會辦公室
    主席:蔡進興
    一、報告出席人數:應到人數十人,實到人數九人,列席人數2
    人。
    二、請主席宣布開會。
    三、通過本次會議議程。
    四、主席致詞:
    主席:本次召開制服設計九人小組,是為了學生買不到合適
    的制服,低年級甚至無外套可買一案而進行研討,希望大能針對校服一案踴躍提出應對方案。
    五、貴賓及列席代表致詞:略。
    六、報告事項:略。
    七、討論事項:
    議案一、遴選小組召集人,請討論案。
    決議:由小組成員一年二班湯明宗常委當選為召集人,負責
    會議召開之通知並擔任會議主席。
    議案二、制服設計之目的、內容、概要,請討論案。
    決議:學生的制服以方便性、實用性、安全性為主。有人認
    為制服代表校的團隊精神,不可廢除;大多數認保留運動服部份為因冬季外套不實用,很多學生買了之後穿的機會不多,一年級的時候買到了六年級還有95%新。夏天的制服則是不吸汗,且女生的褲裙不實用,尤其是低年級女生,在家用慣了坐式馬桶,對於蹲式廁所當卸下褲裙腰鈎時,往往不知要如何處理褲裙襬,以至於經常有人不是尿到褲裙,就是有人為了保護褲裙而大便拉到蹲式馬桶外圍,使得下一位使用者不敢上,也造成洗廁所的小朋友相當多的麻煩。---經由一連串的激烈討論研究出三個方案:(一)原先的運動服與制服保留(二)只穿運動服,除去制服(三)穿另外設計的制服與運動服。另外套和帽子則隨運動服的設計而設計。綜合以上三點於下期會一時再研討。
    議案三、下次會議召開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,請討論案。
    決議:下次會議將於96年元月10日下午7:00開會,地點:家長會辦公室。
    八、臨時動議:略。
    九、自由發言:略。
    十、散會。
  •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家長 (2006/12/27)
  • 桃園縣新明國民小學

   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家長
    委員大會會議記錄

   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七時
    地點:李輝義圖書館三樓
    紀錄:黃馨瑩

    桃園縣新明國民小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大會會議記錄
    壹、時間: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七時
    貳、地點:李輝義圖書館三樓
    參、主席:會長張俊銨 記錄:黃馨瑩
    肆、出席人員:如簽到簿。
    伍、列席人員:如簽到簿。
    陸、主席報告:學生交通安全上下課的問題需進行改善,非常感謝志工對於交通制序的努力,希望家長委員在學生班上幫忙宣導徵求義工,歡迎張校長的到來,希望大會圓滿成功。
    柒、貴賓及列席代表報告:
    校長:
    今天第一次九十五年度家長委員會,各委員都踴躍出席,新明國小團隊都非常的努力,各委員都能夠感受到新明團隊的用心,及龐大的志工團的努力,志工團每天早晨在校門口及各路口向家長親切的打招呼,讓孩子們深深的感受到禮貌的重要;我們的手球隊、武術隊、桌球隊都拿到優異的成績,個人獎項方面也有非常亮眼的表現;這學期我們社團的活動新增了很多項目,老師們發揮專長讓小朋友選擇有興趣的發展,感謝小朋友的努力,教練的指導及各位家長的大力支持;新明班級數包括夜校達84班,因新明團隊的努力,班級數每年都在增加中,對於班級教師的安排都照教師的專長,雖然中年級有代課教師,師資也是非常優秀的,科任教師都有專屬的教室,從一年級開始推動英語教學,希望讓弱勢的家庭能夠及早接觸英語,我們的英語師資陣容是全桃園縣最優秀的,教室的照明設備及飲水設備都更換為完善的設施,新明的設備及校地是全縣首屈一指的。

    教務主任:
    教務的工作方面,九年一貫之後較重視孩子們的體驗,培養帶得走的能力,教務的教學部分要求教學品質,從一年級開始要求注音符號的紮根,二年級的九九乘法,三到六年級的自然科技、藝文學習、語文及數學基礎能力之提升,希望孩子們未來的走向能多元化。深耕閱讀方面,所有調查結果顯示孩子們花最多時間在上網,把時間都浪費了;教育部提倡從動態、視覺上轉移到文字上,校內圖書館有許多優良書籍提供孩子們閱讀,希望家長們在家中培養孩子們閱讀的習慣。

    訓導主任:
    輔導是學校的心靈捕手,訓導是安全捕手;我們非常重視校園安全,游泳池的設備無虞,校園的意外無所不在,若學生有受傷我們會以最快的速度送醫治療,本學年度12月23日將舉辦體育表演會,這學期放學的交通狀況非常良好,感謝義工團的幫忙,也歡迎家長踴躍投入志工團隊。

    總務主任:
    期許自己能夠支援老師及學生在學習上所有的問題,校園建地的規劃已向縣府爭取補助,我們非常重視孩童的視力問題,在照明設備進行改善,飲水設備已著手進行,我們配合校長理念及政府的深耕計畫,國樂團的設備正準備增添。

    輔導主任:
    輔導是學校的心靈捕手,訓導是安全捕手;我們非常重視校園安全,游泳池的設備無虞,校園的意外無所不在,若學生有受傷我們會以最快的速度送醫治療,本學年度12月23日將舉辦體育表演會,這學期放學的交通狀況非常良好,感謝義工團的幫忙,也歡迎家長踴躍投入志工團隊。

    捌、討論及意見交換:
    1、希望新校舍能夠建造電梯,建造無障礙空間,造福肢障學生。
    校長:校舍規劃將來會朝向無障礙空間進行,請家長安心。

    2、常常接獲詐騙集團的勒索電話,是否家長的資料外流?
    校長:詐騙集團非常囂張,至於資料如何流失也無從掌握,將來我們會請老師和家長密切聯繫掌控學生動向,往後我們會朝向各班都有電話。

    3、現在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,國小部是否也可以辦理課後留園?低年級的操場的娛樂設施是否可以請高年級學生幫忙看護?我的小孩是聽障兒,請問學校可以給我些什麼幫助?
    校長:第一個問題我們會在教務處作統合。
    第二遊樂器材因孩子多所以會比較擁擠,我們會請級任老師特別注意。
    第三在中年級按照特殊領域以S型來分班,以免班級落差太大,特教班有兩位老師盡心照顧兒童,若家長有需求可尋求輔導室協助。

    4、學校的營養午餐是否在營養上有專業的營養師加以規劃?
    校長:我們以三位午餐委員來審核菜單,午餐廠商有提供專業的營養師規劃菜單,經午餐委員審核決定後方可實施。如果班級菜量不足可立即補充。
    5、五年五班教室在陽光照射下會有反光,是否學校能改善?
    校長:交總務處處理。

    6、校舍的廁所是否能更新?學生客語、閩語、英語是否能並重?
    校長:廁所已改建,打掃的衛生由訓導主任及衛生組長加強輔導
    教育部的政策規定每一年級需安排一節母語教學,英語的教學在一、二年級會偏重在歌謠及認識世界的課程,在教材方面我們會和英語小組來做溝通改進。

    7、3年3班教室的電扇、窗簾有很多灰塵請校方協助處理。
    校長:我們會及早作改善,感謝家長提出。

    8、為何學生到學校的游泳池游泳比校外安親班還貴?
    校長:游泳池的整體規劃要達到最好,我們游泳隊夏令營的收費是依照使用時間計費,或許安親班使用時間較短,這方面校方會做進一步了解。

    9、游泳池的更衣室可否增加?
    校長:我們會請教務處處理課程的安排,來錯開班級使用更衣室的時間。

    拾、家長會長、常務委員選舉:
    會長:計時十分鐘,請開始圈選-10名,勿超過成為廢票,可以打勾跟打圈。(家長委員提問同時由志願幫忙家長與工作人員統計票數)

    會長:宣布依票數最高前21位宣布當選常務委員名單,票數另行公布。

    常委選舉結果:(略)

    會長互推結果:(略)

    拾壹、選舉結果

    蔡進興先生當選第20屆家長會長。
  • 九十五學年度家長會第二次常務委員會議紀錄 (2006/12/27)
  • 桃園縣新明國小九十五學年度家長會第二次常務委員會議紀錄
    時間: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(星期三)下午七點整
    地點:家長會辦公室
    主席:蔡進興興 紀錄:黃馨瑩
    一、 報告出席人數:達法定人數。
    二、 請主席宣布開會。
    三、 通過本次會議議程。
    四、 主席致詞:
    五、 貴賓及列席代表致詞:
    六、 報告事項:
    劉主任(總務處):我們規劃於每一樓層二到三台飲水機,經費審核通過,應於明年下學期設立,另老舊校舍維修部分已準備開標,若順利年底可完成。
    七、 討論事項:
    議案一:如何協助辦理校運表演賽,請討論案。(提案人:徐清庚)
    說 明:本校校運表演賽於12月23日舉行,請各委員踴躍參與。
    決 議:家長會與志工團會踴躍參與並規劃表演節目、趣味競賽等。
    人數方面進行統計出席參與人數,請各學年常務委員統計後回報人數給徐老師。
    議案二:12月24日耶誕晚會暨志工團團慶,推派活動總幹事及活動內容、經費請討論案。(提案人:徐清庚)
    說 明:12月24日將與義興國小教師及家長會舉辦聯誼晚會,適逢志工團團慶將合併舉行,請推舉活動總幹事籌劃活動內容。
    決 議:經費方面家長會捐助一萬元。
    請楊傳榮律師擔任總幹事,請總幹事編排志工團團慶內容並統計參加人數。
    議案三:市面販售學生校服規格、型號已明顯不足,如何處理,請討論案。(提案人:徐清庚)
    說 明:因本校校服未經招商程序辦理招標,致廠商不願再製作新制 服,造成部分學生買不到合適的制服,低年級甚至無外套可買。
    決 議:以家長會七位(各學年一位、幼稚園一位)及兩位教師組成九人小組,設計制服樣式及質料選定,由小朋友投票來選定樣式,樣式決定後再來招商,以一年級新生開始,二年級以上自由購買;九人小組名單月底前產生。
    議案四:家長會是否應分組負責參與校務,請討論案。(提案人:徐清庚)
    說 明:建議區分餐飲伙食組、校園設備安全組、突發事件協調組…等,期使各委員能充分參與家長會之運作。
    決 議:餐飲伙食組 組長:許碧玉 組員: 蕭雅蓁、徐可卿、斯海民
    校園設備安全組 組長:邱 梅 組員: 徐國光、蕭雅蓁、鍾月美
    公關資訊組 組長:呂瑞珠 組員:謝建明、彭成傑、徐清庚
    突發事件協調組 組長:張俊銨 組員:陳美燈、楊傳榮、謝建明、黃玉珠、彭成傑
    校務活動組 組長:蕭雅蓁 組員:許碧玉、張淑君、徐維鴻。
    國際事務組 組長:徐清庚 組員:林盈福、陳美燈、謝建民、彭成傑、呂瑞珠
    八、 臨時動議:
    1、 以後如有國中生來本校有些不良示範或不法活動時,請校方處理。
    決 議:我們有錄影存證並交由學生的學校懲處。

    2、如有詐騙集團謊稱學生遭綁架,希望校方有良好因應措施。
    決 議:請老師手機保持暢通,警衛加強管制校門出入的車輛。
    九、自由發言:
    十、散會。
  • 九十五學年度家長會第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紀錄 (2006/12/27)
  • 桃園縣新明國小九十五學年度家長會第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紀錄
    時間: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(星期三)下午七點整
    地點:家長會辦公室
    主席:蔡進興 紀錄:黃馨瑩
    一、 報告出席人數:達法定人數。
    二、 請主席宣布開會。
    三、 通過本次會議議程。
    四、 主席致詞:
    五、 貴賓及列席代表致詞:
    校長:學校有我們家長會、志工們大力的支援,使學校的上學放學秩序非常良好,希望大家幫忙宣導召集更多的志工們來加入,在班親會中家長們所提的建議,我們會和導師溝通及處理提議的事項,校園的照明設備我們申請到了經費改善,飲水機已申請到一百多萬元增設,圖書館的書籍增設已聲請到三百多萬元的經費來購置,幼稚園的樂器設備已申請到一百多萬經費購置。
    六、 報告事項:
    七、 討論事項:
    議案一:學生平安卡通報系統之設立請討論案。(提案人:徐清庚)
    決議:廠商提供問卷調查表給家長調查參加意願,統計人數後再討論是否設立。
    議案二:新明國小各處組教材更新,不足經費補助討論案。(提案人:徐清庚)
    Q:校方收取營養午餐費中基本費佔100元,請說明用途?
    決議:學生午餐基本費的收取,是教育局所規定的,提供更新廚房設備,以後所有基本費收入及支出項目於家長會議中公佈。
    議案三:新明國小九十五學年度家長會費運用概算討論案。(提案人:徐清庚)
    決議:按照概算表內容實施(家長會辦公費15%、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活動30%、舉辦學校師生福利事項40%、其他有關學校之用途15%)。
    八、 臨時動議:
    一、學生午餐時間是否可延長?
    決議:學生用餐為二十五分鐘,我們會請午餐秘書把流程表發給各班,請老師配合加強輔導學生用餐流程。
    二、校方警衛稍顯鬆散請校方指導改進。
    決議:整體校園安全,我們規劃在一樓加設保全系統,保全系統設置好後,可減少家長所負擔的費用。
    三、是否強制規劃校區接送區於東西側門?
    決議:我們進一步討論規劃於東西側門接送,近期實施。
    四、校方廁所孩童反應太髒,是否可以更新改善?
    決議:我們會於蹲式馬桶腳踏部分加設踏墊及畫油漆,讓孩童使用馬桶能保持乾淨,並請導師宣導使用方法。
    九、 自由發言:
    十、 散會。
  • 新明國小家長會組織章程 (2006/12/27)
  •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新 明 國 民 小 學
    學 生 家 長 會 組 織 章 程

    第一章 總則
    第一條:為使本校學生家長會相關作業之執行有所依循暨會務得以順利推動,以確實協
    助學校校務推展,特訂定本章程。
    第二條:本校學生家長會定名為桃園縣中壢市新明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(以下簡稱會係
    依據桃園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(中華民國八十 九年二月稱本會),
    係依據桃園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(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八日府
    教體字第三一七一六號修正發佈)、規定、規範設置。
    第三條:本會會址設於本校所在地(校址: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97號),由本校
    提供適當辦公場所及設備。
    第四條:本會設立為非政治性、非營利性之社會輔教團體。
    第五條:本會以增進家長、社區居民與學校之聯繫、互動與合作,整合社區資源,共謀
    家庭、社區及學校教育之同步發展,藉以提升其生活品質及教育弁遄A使學生
    得以在健康安全快樂之環境中學習成長為宗旨。

    第二章 任務
    第六條:本會任務如下:
    1.研討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,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。
    2.推派家長委員ㄧ至三人出(列)席學校校務、教務、訓導、輔導等會議。
    3.沈異常委會所提之會務計畫、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。
    4.組設各類支援團隊。
    5.推動其他有關學校教育與社區同步發展之事項。
    6.組織章程之研討改進。
    7.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。
    8.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親、師、生之相關事宜。
    第七條:執行前條任務之相關組織及運作辦法、細則,由家長委員會另訂之。

    第三章 組織
    ※所謂家長,係指學生之父母、祖父母、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。※
    ※家長委員及顧問之任期為每學年交接日起至下學年交接日止,任期壹年。※
    第八條:本會由本校全體在學學生家長組成,組織分為班級學生家長會、會員代表大會、
    家長委員會以及常務委員會,並得設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其他附屬單位。

    第一節 班級學生家長會
    第九條:1.本校每一學期開學後二週內應以班級為單位,由導師召開班親會,由出席家
    長公推一人擔任主席。各班導師應列席,必要時經班級學生家長會四分之ㄧ
    或導師之請求,由班親會主席召開之。
    2.班級學生家長開會時,應有學生家長三分之ㄧ以上出席,出席家長過半數之
    同意,使得為決議。
    3.成立班級學生家長會以(下簡稱班級家長會);並產生會長、副會長、文書
    組、活動組、總務組各一人。
    第十條:班級學生家長會任務如下:
    1.研討班級教育與家庭教育聯繫事項。
    2.協助推展班級教育計畫,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。
    3.執行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。
    4.推選班級學生家長代表每班二至四人(即會員大會代表),並由班級學生家長代表中推選家長委員會之委員,每班一人,其推選得以通訊方式行之,於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十四天內,由班級家長會主席已公開方法遴選之,各班導師應給予必要之協助。
    5.其他有關之事項。

    第二節 會員代表大會
    第十一條:本會設會員代表大會。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大會不開會期間,
    由家長委員會代行其職權。
    第十二條:1.會員代表大會每學年召開二次,會員代表大會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兩個月
    內舉行,由前會長負責召集之,開會時由出席之代表公推一人擔任主席。
    第二次應於學年結束前舉行,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。會員大會代表於班
    级學生家長會召開時選出,每班三人,每學年改選一次,連選得連任(開
    會通知單於會前七日通知與會人士,但因緊急事項得召開者,不在此限)。
    2.本會經家長委員會之決議或會員代表六分之ㄧ請求,應即召開臨時會議。
    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。
    3.會員代表大會開會時,校長、有關主管及教師應列席。第一學期第一次
    會員代表大會由前任會長召開。
    第十三條: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任務與權利如下:
    一. 任務
    1.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建議事項。
    2.審議本會組織章程。
    3.討論委員會及會員代表之建議事項。
    4.審議委員會所提出之會務計畫、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。
    5.選舉委員會委員。
    6.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。
    二. 權利
    1.出席會員大會議權及發言權。
    2.表決權。
    3.選擇權。
    4.被選擇權。
    5.罷免權。

    第三節 家長委員會
    第十四條:1.家長委員會置委員各班一人,由班級家長會於班級學生家長中選舉組成之。
    2.家長委員會委員每年改選一次,連選得連任。
    3.家長委員會委員得互選三分之ㄧ為常務委員(本會設置25人),並設立常
    務委員會(以下簡稱常委會)執行本會會務。委員應就前項常務委員中選出一人為會長。
    4.家長委員為配合校務發展之需要,得設執行長1人,財務長1人,活動組若干人,並視實際需要而增設之。
    第十五條:1.家長會置會長一人,副會長若干人(由會長以當選之常務委員中聘任)。
    2.會長連任一次為限。
    3.會長對內掌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會長指定或由資深副會長代理之。
    第十六條:家長委員會議由會長於開學後三週內召開之,每學期開會一至三次,必要時經委員四分之一請求,得召開臨時會議,會議由會長召集,並擔任主席(開會通知單於會前七日通知與會人士,但因緊急事項得召開者,不在此限)。
    第十七條:家長委員會須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出席人員超過半數之通過,始得議決,出席人員不足時得召開座談會,依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方得做成決議,該項決議應於會後通知未出席者,其決議事項應提請下次正式會議追認之。家長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委員代行選舉及表決,但每人以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。
    第十八條:家長委員出缺時,由班級代表遞補之;常務委員出缺時,召開委員會互選(候補常務委員)遞補之。
    第十九條:委員會事務,以利學生學習,並協助校內推動特教班正常運作。
    第二十條:學校校長、各處室主任及必要之相關教職員,應列席參加各學期始末之會議,就相關校務提出報告,其他臨時性會議,是需要時列席參加。
    第廿一條:家長代表委員會任務及權利如下:
    一.任務
    1.處理家長委員會經常會務。及由常務委員會報告會務及收支事項。
    2.審議由常務委員會研擬之本會組織章程及各相關任務之實施辦法。
    3.討論委員之提案。
    4.審議由常務委員會研擬之會議計劃及收支預算案。
    5.推選常務委員及遴選榮譽會長和顧問。
    6.推派家長委員一至三人列席學校校務、教務、訓導、輔導、及其他關係學生和家長權益之會議。
    7.由本會推派代表出席教師評議委員會。
    8.協助學校教育發展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。
    9.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,促進家長成長和親師合作關係。
    10.協助學校處理重大或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與學生家長之爭議。
    11.設立各項獎助辦法,如清寒、殘障…等等。
    12.執行現行教育法令所明定家長會之權責。
    13.執行本組織章程中及本會其他規章所訂定之事項。
    14.執行其他有關事項。
    二.權利
    1.出席委員會議權及發言權。
    2.表決權。
    3.選擇權。
    4.被選擇權。
    5.罷免權。
    第廿二條:常務委員會之職責:
    1.本會組織章程之訂定與修正(成立審議小組)。
    2.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執行。
    3.編列年度各項會務活動經費。
    4.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委員決議事項。
    5.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
    第四節 榮譽會長、顧問
    第廿三條:1.本會為強化會務之推展,得設置榮譽會長、顧問等職。
    2.本會榮譽會長、顧問經家長委員會決議後,由會長聘任之。

    第廿四條:本會前一任卸任會長得聘為本會當年度榮譽會長(亦為輔導會長,協助新會長推動會務)。

    第廿五條:地方熱心人士、賢達先進,得以聘任為本會顧問。

    第廿六條:榮譽會長、顧問得應邀參加本會各項活動,並列席本會各項會議,會議中享有發言權。

    第四章 會務
    第廿七條:本會為辦理日常業務可設立執行長一人,幹事一人(由會長洽請學校推薦教職員一名,經委員會同意由會長聘任之),綜合業務、校務之彙整及協調。
    第廿八條:本會於每屆第一次委員會開會後一個月內,應將會議記錄及會務人員名冊(包括會長、副會長、顧問、常務委員、委員、幹事)及組織章程,留校備查。
    第廿九條:1.本校應於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,將學生家長之相關資料送至本會。
    2.本會對於學生家長之資料僅於會務上合理使用,必保守必要之秘密。
    第 卅 條:1.相關校務會議召開時,校方應通知本會,且附具議程及相關資料,但臨時會亦不在此限。
    2.委員會休會期間,由常務委員會代行職權。
    第卅一條:本會所有職務均為榮譽無給職。

    第五章 經費
    第卅二條:1.本會得以學生家長為單位,每學期收繳家長會費一次。
    2.前项收費經額由桃園縣教育局訂定,但學生家長或熱心人是自由之捐獻不在此限。
    第卅三條:本會經費之種類、來源及用途如下:「家長會經費主要用途圍家長辦公費、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活動、辦理學校員生福利事項、其他有關學校教育之用途。」
    第卅四條:本會家長會費得委託本校代收,學校代收後,應交由本會自行管理使用。
    第卅五條:本會家長會費之使用,應由會長及校長共同具名,在本是公民營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儲存,期收支應於學年結束後,向下屆家長委員會提出報告。
    第卅六條:1.前條家長會費及自由捐獻,由本會家長委員會共同管理運用。
    2.本會日常會務經費,由會長按實際需要運用,期經額超過新台幣壹萬元至伍萬元之臨時性支出,應由常務委員會通過或追認之,超過伍萬元以上,得由委員會核決動支。
    第卅七條:本會各項收支之帳冊及憑證,應妥為保管,至少保存七年,並逐年移交次屆家長委員會;家長委員會必須定期公佈帳目,且帳目交代清楚。
    第卅八條:如欲緊急狀況之動支,則不受限於上列條款,唯應於事後一週內召開臨時會議提報追認。
    第卅九條:總務處應於每月對費用動支情況予以監察,如有不當之作業應隨即提出。

    第六章 附則
    第四十條:本會對推動本會會務貢獻卓著者,得報請本校或桃園縣教育局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褒獎之。
    第四一條:本章程未盡之事宜(含不敷使用之條款)另訂之,或參考桃園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辦理。
    第四二條:本章程經本會委員會決議通過,自發佈日起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  • 學生制服設計九人小組第一次會議 (2006/12/27)
  • 12/27為學生制服設計九人小組第一次會議,請九人小組的各委員於下午7:00準時參加會議.本次會議主題將針對,本校校服未經招商程序辦理招標,致廠商不願再製作新制服,造成部分學生買不到合適的制服,低年級甚至無外套可買一案研討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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